记者7日从海南省住建厅获悉,海南省加强土地、规划要素保障,优化调整新建住宅建筑高度政策和住宅建筑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按照规定,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建筑高度一般不超过80米,其他市县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建筑高度一般不超过18层,中心城区以外的重点开发片区、产业园区等区域新建住宅高度参照所在市县中心城区管理,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乡镇新建住宅高度主要以6层及以下为主。
新建住宅建筑如确需超出上述高度的,要与城市规模、空间尺度及周边自然环境相适宜,在统筹考虑韧性安全、风貌管控、土地集约、品质要求等原则的前提下,进行充分论证,并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以确保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博鳌特别规划区住宅建筑高度、城市更新片区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机场净空限高区域等有特定高度管控要求的区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海南还调整优化住宅建筑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具体包括调整阳台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和优化架空层等公共开放空间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